【发布时间 :2022-03-04】 【阅读次数:】 【打印】 【关闭】
委托信息发布承诺书 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仪府办发〔2021〕24号文第32条相关要求,我单位特委托贵中心在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告小微项目的采购信息,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我单位对提交给贵中心发布的公告内容(含通过网络平台或即时通讯工具传递的电子文档和签章)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若提供的公告内容不实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我单位自愿承担相应后果和相关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部门按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罚。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用于采购人自行组织并委托信息公告的) 委托信息发布承诺书 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仪府办发〔2021〕24号文第32条相关要求,我公司受采购人委托代理小微项目采购,特委托贵中心在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告小微项目的采购信息,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我公司对提交给贵中心发布的公告内容(含通过网络平台或即时通讯工具传递的电子文档和签章)已经采购人审定,我公司和采购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若提供的公告内容不实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我公司和采购人自愿承担相应后果和相关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部门按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罚。(承诺有效期1年:2021年 月 日至2022年 月 日)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用于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由代理机构委托信息公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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