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7-04】 【阅读次数:】 【打印】 【关闭】
关于长青大道加油站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
补遗02号文件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1.2业绩要求中:类似项目是指:具有石油化工、加油气站、输油管道等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现修改为“3.1.2业绩要求中:类似项目是指:具有石油化工或加油气站或输油管道等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2)中项目其他管理人员资格1、造价专职人员: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工程)的得1.5分;”现修改为“1、造价专职人员: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工程)的得1.5分;”。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4)投标人信用和投标人业绩中1、信用: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诚信分为100分的,得3分;企业诚信分为95~99分(含)的,得2分;企业诚信分为90~94分(含)的,得1分;企业诚信分在60~89分(含)以下的的0.5分;企业诚信分在59分(含)及以下的不得分。2、业绩满足资格条件要求得3分。”现修改为“2.2.4(4)投标人业绩业绩满足资格条件要求得6分。”。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变动(包括工程量偏差)在±15%以内的:约定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波动在±3%以内的;施工机械使用费波动在±10%以内的。现删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变动(包括工程量偏差)在±15%以内的:约定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波动在±3%以内的;施工机械使用费波动在±10%以内的。”这部分内容。
4、2025年07月03日发布的补遗01号文件中的附件资料已上传最新图纸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以上内容调整后,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及补遗01号文件附件中的图纸。
招标人:四川阆中燃气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广智华荣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