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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青大道加油站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
补遗01号文件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3.1.1资质条件: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现修改为“ 3.1.1资质条件: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2、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招标文件中其它与之相关条款相应调整):“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现修改为“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县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单位;②联合体投标时应具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③含联合体牵头单位在内,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示;④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缴纳投标保证金、合同订等相关事宜。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中“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现修改为“工期总日历天数:150天。”
4、CJZ版本清单有调整,现重新上传。
以上内容调整后,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及清单。
招标人:四川阆中燃气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广智华荣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