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营山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招标文件

营山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以下调整:

(一)第一章招标公告:

2.1 建设地点:营山县城区创业大道北侧

变更为:

2.1 建设地点:营山县绥安大道东南侧,云豪车业东北侧

(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 ①承包人应按规定在项目所在地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②民工管理: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勒、工资结算等信息、实行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并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③承包人提供民工工资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按照《营山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营府规(2025)3号文件执行,期限为签订施工合同后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金额为中标价(扣除招标暂列金部分)的2%,期限为签订施工合同后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变更为: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 ①承包人应按规定在项目所在地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②民工管理: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勒、工资结算等信息、实行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并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③承包人提供民工工资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按照《营山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营府规(2025)3号文件执行,期限为签订施工合同后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三)本项目中凡是涉及此部分内容的均以此次补遗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本次补遗内容,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营山鑫林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时间:2025年08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