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格玲舒适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质疑答复

质疑答复

一、质疑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质疑供应商:四川格玲舒适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新政镇锦绣路五段17号

法定代表人:彭俊桦

授权代表:彭俊桦

被质疑人: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东段三号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817-8850613

有关供应商1成都康达庭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龙江路14号1栋6楼610号

关供应商2:南充金诺电器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滨江南路一段81号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函收到日期:2022年48

质疑项目名称:张思德干部学院建设项目空调及新风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质疑项目编号:511324202200039

采购人名称:张思德干部学院暨国防综合教育训练基地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

三、质疑答复基本情况

质疑事项:成都康达庭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南充金诺电器有限公司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存在异常一致,各小项报价总和存在规律性一致。

质疑答复:一是该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质疑人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作为法律依据,适用不当。二是经复核,成都康达庭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南充金诺电器有限公司开标一览表按招标文件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所投产品品牌及制造商家一致、辅材属不同制造商家(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仅以此开标一览表填写的情形不足以认定其投标文件存在异常一致。三是经复核,成都康达庭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南充金诺电器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品牌型号及制造商家一致,辅材属不同制造商家,总报价差6.93万元,部分产品单价差近5万元,且从评审结果看两家供应商得分仅差0.25分,该项目同品牌内和不同品牌间竞争充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存在谁为配合谁实现中标而串通投标的规律性报价。四是87号令第三十七条第(四)项将“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视为”不等同于“属于”,“视为”仅是一种将具有不同客观外在表现的现象等同视之的立法技术,是一种法律上的拟制,“视为”的结论并非不可推翻和不可纠正。这一规定是专家评审和财政部门认定串通投标的依据和主要线索之一。五是评标委员会在该项目的评审过程中未发现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也未发现87号令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其它五种情形。

综上,质疑事项缺乏事依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成都康达庭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南充金诺电器有限公司构成串通投标的客观事实,质疑事项不成立。

四、质疑人相关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提出的宝贵意见。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仪陇县财政局采购办)依法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