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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天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营山经开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流标公告
1.营山经开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电子辅助评标系统中最高限价为100396512.47元,与电子招标文件中最高限价(11738750.96元)不一致,两个最高限价矛盾不一致且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超过了电子辅助评标系统中的最高限价(10396512.47元),系统数据矛盾,其中4位专家认为终止评标。其中3位专家认为,电子辅助评标系统只是一个辅助评标工具,评审专家应该按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及标准进行评审,故按照招标文件及补遗文件的招标控制价(111738750.96元)可以继续评审。
2.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终止评标,该项目作流标处理。
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中正天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四川兴胜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