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5-23】 【阅读次数:】 【打印】 【关闭】
单位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 批)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规定,现将 单位 年度(第 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采购项目名称 |
序号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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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购内容 |
预算需与财政预算执行一体化平台一致 |
原则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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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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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注:1.时间要求:根据财政批复的采购预算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原则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2.公开范围:除定点采购、网上竞价、商场直购等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预算单位应当对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3.内容要求: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应当清楚明了并尽可能完整准确,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