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5-23】 【阅读次数:】 【打印】 【关闭】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模板)
温馨提示:在编制采购需求过程中,建议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模板完成后再在采购平台上传,其中蓝色部分为采购人可填写或修改内容,黑色部分不能修改。采购人在平台逐项录入采购需求信息,录入后的部分内容会自动导入至采购文件中,其中一部分可修改,一部分则生成原始信息不能修改的。为确保项目信息的准确性、一致性,采购人在完成采购需求过程中一定审慎完成采购需求各项内容。
采购人:
所属年度:
编制单位:
编制时间:
一、项目总体情况
(一)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方式+政府采购项目
【示 XX单位办公家具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
(二)项目所属年度:
(三)项目所属分类: □货物□服务□工程
(四)预算金额(元): 元 ,大写(人民币):
最高限价(元): 元 ,大写(人民币):
(五)项目概况:
(六)本项目是否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是□否
(若选是,请填写被调查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项目需求调查情况
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需要□不需要需求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本项目属于以下应当展开需求的情形:
£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
£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
£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
£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
本项目属于以下可以不再重复开展需求调查的情形
£编制采购需求前一年内,采购人已就相关采购标的开展过需求调查的;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采购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已包含本办法规定的需求调查内容的。
(一)需求调查方式
£咨询、£论证、£问卷调查
(二)需求调查对象
单位名称:
(三)需求调查结果
1.相关产业发展情况
2.市场供给情况
3.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情况
XXX项目,成交金额XXX元;
XXX项目,成交金额XXX元;
XXX项目,成交金额XXX元。
4.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情况
5.其他相关情况
三、项目采购实施计划
(一)组织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 【R集中采购(部门集采□、委托政府采购中心R);£分散采购(自行采购□、委托政府采购中心□、委托社会代理机构£)】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邀请招标£框架协议采购
选择采购方式的理由:达到公招数额标准,符合法定适用情形和需求特点。
注: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4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2.竞争性谈判: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3.询价采购: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4.竞争性磋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
5.单一来源方式: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6. 邀请招标: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7.框架协议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本部门、本系统行政管理所需的法律、评估、会计、审计等鉴证咨询服务,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为本部门、本系统以外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需要确定2家以上供应商由服务对象自主选择的;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项目是否单位自行组织采购:否
(四)采购包划分:□不分包采购□分包采购
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R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选择该定价方式的理由: 属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专业性较强的咨询服务,但数量暂不确定。
采购品目:
1.是否节能:□是□否(若选否,请填写原因:)
注:可参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2.是否环保:□是□否(若选否,请填写原因:)
注:可参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3.是否允许进口:□是□否(若选是,请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执行。)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涉及多个标的的,应逐一明确多个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注:1.可参照《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四川省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品目指导目录》《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确定所属行业,不能随意或错误确定所属行业;3.在采购货物中,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基本上都是制造业,也就是300号文里面的“工业”。
5.是否属于核心产品:□是□否
若选是,请填写核心产品:
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87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理。
6.功能和质量要求:
注: 第(四)部分采购包划分项下内容采购人填写并提交后会自动导入采购文件对应模块中且不能进行变更,采购人在填写此板块的时候请审慎。
(五)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此项会根据采购品目选择项自动生成,采购人无需填写。
(六)是否采购环境标识产品:
注:此项会根据采购品目选择项自动生成,采购人无需填写。
(七)是否采购节能产品:
注:此项会根据采购品目选择项自动生成,采购人无需填写。
(八)项目的采购标的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注:此项会根据采购品目选择项自动生成,采购人无需填写。
(九)采购标的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是□否
(十)是否属于政务信息系统项目:□是□否
(十一)是否属于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是□否
(十二)是否属于PPP项目:□是□否
(十三)是否属于一签多年项目:□是□否
四、项目需求及分包情况、采购标的
(一)分包名称:合同包一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1)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面向的企业规模: □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预留□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要求合同分包
4)预留比例: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1.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列为100%,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2.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2.预算金额(元): ,大写(人民币):
最高限价(元): ,大写(人民币):
3. 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
选择该评审规则的理由:属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专业性较强的咨询服务
注:仅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磋商使用综合评标法,其它采购方式均采用最低价评标法。
4.定价方式:
注:此项在此位置不用填写,采购人在填写项目采购实施计划后自动导入。
5.是否支持联合体投标:□是£否
6.是否允许合同分包选项:□是□否
提示: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7.拟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采购人自行填写,多包采购的请自行增添表格)
1 |
采购品目 |
|
标的名称 |
|
数量 |
|
单位 |
|
|
合计金额(元) |
|
单价(元) |
|
|
是否采购节能产品 |
|
未采购节能产品原因 |
|
|
是否采购环保产品 |
|
未采购环保产品原因 |
|
|
是否采购进口产品 |
|
标的物所属行业 |
|
8.供应商一般资格要求(仅供参考,不限于以下内容)(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设置,需分包设置资格条件的请自行添置并注明项目包)
序号 |
资格要求名称 |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
1 |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
2 |
供应商应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
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
3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
|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仅供参考,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
1 |
本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申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申明函》并进行电子签章。 |
2 |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为: |
供应商应当按照第六章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格式进行承诺 |
3 |
信息安全产品是: |
供应商应当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和销售许可证 |
注:采购人根据项目自行添加。1.涉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请完善第1项,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请删除。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的请完成第2、3项,若无,请删除。
9.供应商特殊资格要求
序号 |
资格要求名称 |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
1 |
|
|
2 |
|
|
注:1.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3.参考:《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文件典型问题清单的通知》川财采〔2022〕90号,《政府采购需求注意事项一次性告知书》《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
10.评标方法及标准,技术要求与标准
1)评标方法及标准
评审因素:□详细评审□价格扣除□价格分
价格扣除比列:(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进行填写)
注:可多选,价格扣除只针对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及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项目。1.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采[2022]78号,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比列为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比列为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评审条款(仅供参考,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 |
评审因素 |
是否客观分 |
评分分值 |
评审标准 |
1 |
报价 |
□是□否 |
|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
2 |
商务 |
□是□否 |
|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XX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一项加XX分,最多加XX分。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非实质性负偏离的,一项扣XX分,最多扣XX分。 |
3 |
技术 |
□是□否 |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XX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一项加XX分,最多加XX分。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非实质性负偏离的,一项扣XX分,最多扣XX分。 |
4 |
服务 |
□是□否 |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XX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一项加XX分,最多加XX分。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非实质性负偏离的,一项扣XX分,最多扣XX分。 |
5 |
节能、环保 |
□是□否 |
|
投标产品认定为节能产品的得xx分;认定为环环保产品的得xx分;同时既是环保又是节能产品的得xx分。(强制节能产品除外) |
6 |
履约能力 |
□是□否 |
|
1、履约能力是指能够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履约的能力,主要包括生产能力、交货能力、服务能力等。具体评分标准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和细化,但不得以供应商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2、纳入本采购文件投标人和服务(相关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不得作为履约能力评分事项。 3.投标人履约能力的认定应当根据投标人自己提供的真实、客观的证明材料作为依据进行评判,不能仅凭投标人的主管陈述判断。 |
注:
1.仅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使用综合评标法,相关内容不限于以上。
2.综合评分总分为100分;
3.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业绩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4.确定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应当与采购项目有直接联系,无直接联系的事项不得作为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于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商务、服务等要求中未明确的事项,不得作为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5.按财政部87号令要求货物项目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6.根据财库(2017)210号《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外,政务信息系统采购货物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应当为30%;采购服务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应当为10%。无法确定项目属于货物或服务的,由采购人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项目属性。
7.若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将进行价格扣除,扣除比列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采[2022]78号,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比列为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比列为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8.参考:《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文件典型问题清单的通知》《政府采购需求注意事项一次性告知书》等。
2)技术要求与标准:
参数性质:□无标识□星号标识□三角识
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
序号 |
名称 |
详细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
|
|
|
2 |
|
|
|
|
3 |
|
|
|
|
|
|
|
|
|
11.合同管理安排
1)合同类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委托合同□物业管理合同□其它合同
选择合同类型的理由: 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典型合同类别。
注:政府采购中,采购人与招标单位之间的合同为买卖合同。
2)合同定价方式:
注:此项在此位置不用填写,采购人在填写项目采购实施计划后自动导入。
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
4)合同履约地点:
5)支付方式:□一次付清□分期付款
6)履约保证金及缴纳形式:
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是□否
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履约保证金)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
缴纳说明(仅供参考,不限于以下内容):
收款账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原账号返回。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项目履约验收完成后。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成交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
7)质量保证金及缴纳形式:
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需要缴纳质量保证金:否
8)合同支付约定
付款条件说明:履约验收完毕后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
9)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四川省地方标准规定的验收标准。(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入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成交人承担;(3)供应商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 交付给采购人:成交人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4)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注:仅供参考,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0)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1.本项目质保期限为年(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2.供应商提供每月定期巡回保养服务。3.在质保期内,提供升级维修(包括上门服务)服务,对软件产品生命周期内所有的重大修复、关键安全性升级等技术支持服务;4.如需更换零配件,成交人应保证所更换的零配件与原设备相同规格和品质,维修期间,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同等性能的替用设备;5.质保期内,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修理调换的配件、运输及人工等费用;6质保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须更换新设备,并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 7.在质保期外,为设备提供终身维修服务或升级技术支持,提供设备、零部件的更换、维修只收取成本费用,不收取人工技术费用。
注:仅供参考,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1)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注:仅供参考,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2)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乙方提供的货物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规定标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经济责任。
注:仅供参考,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3)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1.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2.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3.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注:仅供参考,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4)合同其他条款:1.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2.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3.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注:仅供参考,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2.履约验收方案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注:仅供参考,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是□否
3)是否邀请专家:□是□否
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否
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是□否
6)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
注:仅供参考,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7)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日内组织验收。
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项目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注:仅供参考,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供应商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采购人;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注:仅供参考,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1)履约验收标准: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注:仅供参考,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
五、风险控制措施和替代方案
该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本项目是否需要组织风险判断、提出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是□否
六、其它补充事宜(请采购人填写或提供扫描件,不作为需求论证内容)
1.样品(适用于需要提供样品的采购项目):□本项目不提供样品□提供样品
本项目需提供样品:□成品□小件品名称:。
注:根据财政部第87号令 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人应当自行保管、封存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并作为履约验收依据。
2.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是□否
是否举行标前答疑会:□是□否
注:现场考察、标前答疑由采购人组织。
3. 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是□否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原则:
☑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由评审小组确定家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按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注:集中代理机构代理项目均采用评审小组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不应少于3家,部分项目有特殊要求可确定更多候选供应商。
4. 一招两(三)年函(如涉及);
5. 财政批准的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报表(如涉及);
6. 单一来源项目网站公示页面(如涉及);
7.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
|||||
法人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经办人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
一般性审查意见书
项目名称:
采购单位:
预算主管部门:
审查时间:
审 查 说 明
一、采购人应当建立审查工作机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针对采购需求管理中的重点风险事项,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
二、一般性审查的具体采购项目范围,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审查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四、对于审查不通过的,应当修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内容并重新进行审查。
五、斜体字部分属于提醒内容,编制时应删除。
六、对不适用的内容应删除,并调整相应序号。
一、审查项目情况
(一)审查项目名称:
(二)审查对象:
1. 采购需求
(1)参与确定采购需求的专家、第三方机构:
(2)采购需求版次(待确定):20 年 月 (第年 版)
2. 采购实施计划
(1)参与确定采购实施计划的专家、第三方机构:
(2)采购实施计划版次:20 年 月(第 版)
二、审查人员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内部机构 |
职务/职称 |
联系方式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应当包括本部门、本单位的采购、财务、业务、监督等内部机构。采购人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相关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参与审查的工作机制。
参与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的专家和第三方机构不得参与审查。
三、审查会议
1. 审查时间:
2. 审查地点:
四、审查意见
一般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
审查内容 |
审查结果 |
如需开展需求调查的,是否按规定开展需求调查 |
£不需要, £ 需要,已开展 |
采购需求是否符合预算、资产、财务等管理制度规定 |
£是 □否 |
对采购方式、评审规则、合同类型、定价方式的选择是否说明适用理由 |
£是 □否 |
属于按规定需要报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核准的事项,是否作出相关安排 |
£是 □否 |
采购实施计划是否完整 |
£是 □否 |
审查结论 |
通过/不通过 |
审查意见: 示例:经审查,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符合相关规定,审查通过。 示例:经审查,选择的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但本项目不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规定的适用情形,审查不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修改后,再重新进行审查。 |
审查结果为“通过”“不通过”,则审查结果为“不通过”,还需要说明具体原因
审查结果全部为“通过”的,则审查结论为“通过”。审查结果有一项为“不通过”的,则审查结论“不通过。
审查人员(签字):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
重 点 审 查 意 见 书
项目名称:
采购单位:
审查时间:
审 查 说 明
一、采购人应当建立审查工作机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针对采购需求管理中的重点风险事项,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
二、重点审查应在一般性审查通过的基础上再进行。
三、主管预算单位可以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确定由主管预算单位统一组织重点审查的项目类别或者金额范围。属于《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第十一条规定范围的采购项目,应当开展重点审查。
四、审查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五、对于审查不通过的,应当修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内容并重新进行审查。
六、斜体字部分属于提醒内容,编制时应删除。
七、对不适用的内容应删除,并调整相应序号。
一、审查项目情况
(一)审查项目名称:
(二)审查对象:
1. 采购需求
(1)参与确定采购需求的专家、第三方机构:
(2)采购需求版次:20 年 月(第 版)
2. 采购实施计划
(1)参与确定采购实施计划的专家、第三方机构:
(2)采购实施计划版次:20 年 月(第 版)
二、审查人员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内部机构 |
职务/职称 |
联系方式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应当包括本部门、本单位的采购、财务、业务、监督等内部机构。采购人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相关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参与审查的工作机制。
参与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的专家和第三方机构不得参与审查。
三、审查会议
1. 审查时间:
2. 审查地点:
四、审查意见
审查内容 |
审查结果 |
|
(一)非歧视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指向特定供应商或者特定产品) |
资格条件设置是否合理 |
£是 □否 |
要求供应商提供2个同类业务合同的,是否具有合理性 |
£是 □否 |
|
技术要求是否指向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技术路线等 |
£是 □否 |
|
评审因素设置是否具有倾向性 |
£是 □否 |
|
将有关履约能力作为评审因素是否适当 |
£是 □否 |
|
(二)竞争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确保充分竞争) |
应当以公开方式邀请供应商的,是否依法采用公开竞争方式 |
£是 □否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是否符合法定情形 |
£是 □否 |
|
采购需求的内容是否完整、明确 |
£是 □否 |
|
采购需求的内容是否考虑后续采购竞争性 |
£是 □否 |
|
评审方式、评审因素、价格权重等评审规则是否适当 |
£是 □否 |
|
(三)采购政策审查 |
进口产品的采购是否必要 |
£是 □否 |
是否落实支持创新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
£是 □否 |
|
是否落实绿色发展、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
£是 □否 |
|
是否落实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
£是 □否 |
|
是否落实支持监狱发展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
£是 □否 |
|
是否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
£是 □否 |
|
(四)履约风险审查 |
合同文本是否按规定由法律顾问审定 |
£是 □否 |
合同文本运用是否适当 |
£是 □否 |
|
是否围绕采购需求和合同履行设置权利义务 |
£是 □否 |
|
是否明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要求 |
£是 □否 |
|
履约验收方案是否完整、标准是否明确 |
£是 □否 |
|
风险处置措施和代替方案是否可行 |
£是 □否 |
|
(五)采购人或者主管预算单位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 |
应列明审查的具体内容 |
£是 □否 |
审查结论 |
通过/不通过 |
|
审查意见: |
示例:经审查,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符合相关规定,审查通过 示例:经审查,采购实施计划未落实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审查不通过,根据相关规定修改后,再重新进行审查。 |
审查结果为“通过”或“不通过”。审查结果“不通过”的,还需说明具体原因。
审查结果全部为“通过”的,则审查结论为“通过”,审查结果有一项为“不通过”的,则审查结论为“不通过”。
审查人员(签字):
政府采购需求市场调查
项目名称 |
|
|||
项目预算 |
人民币 元 |
|||
最高限价 |
人民币 元 |
|||
调查方式 |
R咨询 R论证 R问卷调查 £其他方式 |
|||
项目类别 |
£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 £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 £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 £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 |
|||
调查结果 |
1.采购标的相关产业发展情况 2.市场供给情况 3.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情况 3.1项目名称: ;成交金额:元。 3.2项目名称: ;成交金额:元。 3.3项目名称: ;成交金额:元。。 4.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情况:无。 5.其他相关情况:无。 |
|||
市场调查对象情况 |
||||
序号 |
调研标的物 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联系方式 |
|
1 |
|
|
|
|
2 |
|
|
|
|
3 |
|
|
|
|
调查小组成员名单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职称 |
签名 |
|
1 |
|
|
|
|
2 |
|
|
|
|
3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