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07-25】 【阅读次数:】 【打印】 【关闭】
质疑答复
一、质疑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质疑供应商:四川智天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长华路19号3栋33层3315、3316
法定代表人:杨安吉
邮编:610000
委托代理人:赖潇
被质疑人: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东三段57号
邮编:637600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817-8850613
相关供应商:南充广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麦秀路3号4幢2层201号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函收到日期:2022年7月21日
质疑项目名称:张思德干部学院弱电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质疑项目编号:N5113242022000029
采购人名称:张思德干部学院暨国防综合教育训练基地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
三、质疑答复基本情况
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一:南充广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投的200万红外网络高清球机,品牌:大华,型号:DH-SDT-9C1ABC-XYZ-TC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相关产品资料涉嫌作假,相关产品参数涉嫌虚假应答。
质疑事项二:南充广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投的室外全局高清摄像机,品牌:大华,型号:DH-SDT-4X4BCD-ZYL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相关产品资料涉嫌作假,相关产品参数涉嫌虚假应答。
质疑事项三:南充广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投的人脸分析终端,品牌:大华,型号:DH-ITN3832-KT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相关产品资料涉嫌作假,相关产品参数涉嫌虚假应答。
质疑答复:收到质疑后,我中心高度重视,及时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对相关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和评审过程资料进行了认真复核,现答复如下:
依据和理由: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经复核,评标委员会根据该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和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过程技术指标及配置扣分记录看,南充广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指标及配置项中一般参数有3项负偏离,已按标准扣0.06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之相关规定,你公司质疑南充广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投的200万红外网络高清球机、室外全局高清摄像机、人脸分析终端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相关产品资料涉嫌作假和虚假应答,质疑事项仅主观臆断和陈述,未明确其产品具体哪条哪款不满足,也未提供任何事实依据及证明材料。故质疑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均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供应商质疑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四、质疑人相关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提出的宝贵意见。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仪陇县财政局采购办)依法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