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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
一、质疑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质疑供应商:四川中城智建系统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红瓦寺书香榭11楼F
法定代表人:李平
邮编:610000
委托代理人:丁有平
被质疑人: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东三段57号
邮编:637600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817-8850613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函收到日期:2022年5月11日
质疑项目名称:张思德干部学院弱电设备采购项目
质疑项目编号:511324202200034
采购人名称:张思德干部学院暨国防综合教育训练基地服务
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
三、质疑答复基本情况
质疑事项:质疑评标环节不应以“未提供室内照明荧光灯节能认证证明材料”为由,认定其为无效投标文件。
质疑答复:收到质疑后,我中心高度重视,及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复核,并联系了资格审查小组协助答疑,同时就质疑人提供的节能认证书的认证内容等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了查询,并向认证机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进行函询,现综合答复如下:
法规依据: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四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第二条: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事实依据和理由:开标结束后,本项目由采购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人的响应情况进行资格进行审查,依据《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和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需提供所投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四川中城智建系统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在标书中仅提供了证书编号为CQC17701167592,产品名称为嵌入式LED灯具(型号达23种)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名称中无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且四川中城智建系统集成科技有限公司所投强制节能产品“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在报价表中未响应具体型号,经核实,该项目招标文件已载明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和填报要求(包含规格型号),资格审查小组不能在资格审查现场判断所投产品和证书型号是否对应,故认定为未提供所投的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的节能认证证书。同时在质疑处理过程中,通过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办的官方网站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通过证书编号(CQC17701167592)查询,证书状态显示:过期失效(证书到期日期:2021年3月21日),证书及附录内容的真实性正进一步核实。
综上,质疑事项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同时对在质疑处理过程中发现的可能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将由财政部门另行依法进一步调查处理。
四、质疑人相关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提出的宝贵意见。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仪陇县财政局采购办)依法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