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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
一、质疑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质疑供应商:四川智天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长华路19号3栋33层3315、3316号
法定代表人:杨安吉
联系人:张鑫
被质疑人: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东三段57号
邮编:637676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817-8850613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函收到日期:2022年5月10日
质疑项目名称:张思德干部学院弱电设备采购项目
质疑项目编号:511324202200034
采购人名称:张思德干部学院暨国防综合教育训练基地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
三、质疑答复基本情况
质疑事项: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四.投标文件-“15.2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实质性要求),而从实际评标结果看来所有参数响应并满足的供应商(技术指标配置未全部得满分)不足三家,应予废标。
质疑答复:收到质疑后,我中心高度重视,立即再次核实了招标文件和评审结果,现答复如下: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十二条 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第五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第五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六条“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事实依据: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四.投标文件-15.投标文件的组成(本部份是电子化采购文件范本规定),明确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报价部份、技术部份、商务部份、售后部份等,并对每个部份的要求进行了解释说明,其中“15.2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实质性要求),也即是投标人要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项目技术要求部份”的每项产品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均应作出明确的实质性的应答,是响应满足,还是不响应不满足,不能有遗漏或不作出明确应答。而招标文件第153页载明“本项目参数中加«的参数为实质性响应参数,不允许负偏离”,招标文件164页综合评分表中载明“1.本项目主要技术参数条款中加★项共计15条,为实质性参数,不允许负偏离;加▲项为本项目重要技术参数;未加▲和★项技术参数为一般参数条款。2.投标人技术指标及配置得分为一般参数响应得分加上重要参数响应得分,最终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也就是投标人对加★项的15条实质性参数不允许负偏离,如有负偏离则作无效投标,该项目经评标委员会符合性审查,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达5家,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要求;而对非实质性要求的一般和重要参数如有负偏离的分别进行量化扣分;该项目为综合评分法,最终按照评审得分的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综上,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四、质疑人相关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提出的宝贵意见。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仪陇县财政局采购办)依法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