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活动各方(当事人)行为规范

项目业主(代理机构)现场守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县有关招标代理机构的规定。

二、按县交易中心受理办法,完成项目入场登记、信息发布等工作,不得违规撤销或变更。

三、未办理入场预约和登记的项目,不得进场交易。 

四、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开标现场,凭介绍信和身份证领取工作证开展相关工作。 

五、认真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查验要求提交的证件、证明等材料。对逾期送达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得接收。 

六、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主持人应着装整齐,佩戴工作牌,严格按照投标截止时间,现场宣布投标截止,同时开标。

七、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做好记录。 

八、开标现场出现异常情况,应如实记录,并提交评标委员会审定,不得越权行使评标专家权力。 

九、开标结束后,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及时整理开标资料及评标所需文件,在现场监督人员监督下移送所有资料到相应评标室,不得更改或毁坏开标资料,不得夹带与评标无关的资料。

十、不得在交易现场内或现场外通过任何手段联系和接触评标专家。 

十一、项目业主和代理机构要服从交易中心现场管理股工作人员的管理。禁吸烟,严禁高声喧哗,严禁乱丢杂物,爱护公物,自觉维护交易现场秩序。 

十二、违反以上规定的,县交易中心将如实记录,并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投标人(供应商)现场守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县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持招标文件要求的身份证明材料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质,并签字确认。

三、如果需要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代理机构)。

四、对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得因招标人(代理机构)拒收而无理取闹。

五、在开标室指定席位就坐,不得随意走动,保持会场安静,关闭通讯工具或调整为静音。

六、在开标过程中,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在现场向监督人员提出,或按相关程序提出质疑、异议或投诉,不得扰乱会场秩序,不得在开标结束后再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

七、不得违规联系和接触业主、评标(审)专家、现场监督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等利害关系人,不得向利害关系人提供财物或其他好处。交易活动结束后应尽快离场不得逗留。

八、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质疑内容及时提供书面澄清或答复,不得延误。

九、评标期间严禁擅自进入评标(审)室、监控室等禁入区域。

十、严禁吸烟,严禁高声喧华,严禁乱丢杂物,爱护公物,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自觉维护交易现场秩序。

十一、违反以上规定的,县交易中心将如实记录,并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一、开标大会由项目业主、代理机构、投标人、监督人等交易主体参加。

二、项目业主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到达开标现场,准备相关开标资料,佩戴交易中心发放的工作牌开展开标工作。

三、所有参会人员均应佩戴身份识别牌参加开标大会。

四、参加开标会议的全体与会人员在开标室指定席位就坐,不得随意走动,交头接耳,严禁吸烟,严禁高声喧华,保持会场安静,关闭通讯工具或调整为静音,自觉维护开标现场秩序。

五、开标过程中,投标人若有疑问,应举手申请并经主持人同意后发言;如有质疑、投诉,可向业主或有关监督部门书面提出,不得在现场吵闹、滋事,干扰、阻扰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及相关监督部门人员应全程参加开标活动,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一、开标由项目业主或中介服务机构主持。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项目业主或中介服务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接收投标文件。对逾期送达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得接收。接收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情况,查验要求提交的证件、证明等材料。不符合接收要求的,当场填发《投标文件退回通知》并不予接收;对符合招标文件接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签收并妥善保管。

三、在投标截止时间,宣布投标截止,准时开标,宣读开标工作纪律,公布开标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项目监督人员等工作人员姓名。

四、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拆封前,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项目业主或中介服务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中介服务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拆封、宣读。

五、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六、开标现场异常情况应如实记录,积极处理。须提交评标委员会审定的,不得越权行使评标专家权力。

七、唱标结束后,交易各方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投标人离开开标现场。

八、项目业主或中介服务机构在现场工作人员及监督人员陪同下移送开标所有相关资料到评标室。

拍卖管理制度

一、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提前做好拍卖、挂牌竞价会使用场地的准备工作。

二、竞买(代理)人应按时按号入场,每号不得超过三人,并在指定范围内就座。特邀嘉宾、公证人员、拍卖工作人员应按时入场,并在指定范围就座。竞买(代理)人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拍卖会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买资格。    

三、拍卖会开始前,拍卖人应负责清场。凡与拍卖无关的人员应退出拍卖会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四、拍卖会场内人员应主动将通信工具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做到文明礼貌,遵守场内秩序,不得随意走动,交头接耳。自觉保持室内卫生,爱护室内的各种设施、办公机具。

五、竞买(代理)人对拍卖如有疑问,在拍卖师宣布拍卖正式开始前举手申请,并经拍卖师同意后发言。如有异议或投诉,可在拍卖结束后向委托人或有关监管部门提出书面质疑、投诉或举报,但不得在拍卖会场吵闹、滋事。    

六、拍卖师宣布拍卖会结束后,参加拍卖的人员有序退场。

 

政府采购专家抽取及身份验证管理制度

根据《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网络终端抽取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严格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专家抽取及身份验证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府采购评标专家抽取申请工作由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县交易中心”)评审服务股工作人员负责。

第二条  评审服务股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在四川省财政厅专家库中建立抽取申请,确保评审委员会组建合法合规。抽取时要根据具体的项目情况抽取相应人数和品目的专家,如建库时相应品目专家太少或财政在抽取时不能抽够相应品目的人数时可调整抽取与之相近相关的品目。

第三条  为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根据县级实际,凡采购金额在400万以上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公招的资格审查建议由1名采购人及采购人聘请的2名专家共同进行,评标委员会至少抽取两个片区(南充+外地)的专家;采购金额在1000万以上的项目,公招的资格审查建议由1名采购人及库内抽取的2名专家共同进行,评标委员会商采购人采取5+26+1的模式,须含法律、技术和经济专家,至少抽取三个片区专家(南充+2个外片区)组成。外地原则上以南充周边的广安、巴中、遂宁等为主,具体地区临时随机确定,严禁泄漏抽取专家的区域、专家到达的时间、地点和专家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

第四条  采购单位监督人员凭身份证和专家抽取申请表到财政局采购办从专家库中抽取相应的评标专家,抽出的专家密封单由业主监督人员负责保管,如大项目需要头天下午抽取外地专家的,由采购单位监督人员将专家密封单交七楼监控室存放于专家物品存储专柜中,取物扫码条由监督人员保管,实行专柜双锁监控下保存,严防信息泄漏。

第五条  评标专家抽取密封表在约定时间到达后在相关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当众拆开,用于核对专家身份信息,严禁将专家的相关信息泄露给他人。

第六条  评标专家到达评标现场时,应主动向县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提供能证明评标专家身份的相关证件资料(专家证、身份证和手机号),评审股工作人员应根据专家抽取表认真核对专家证编号、手机号和身份证号,经核对无误的,签到后将手机等通信工具寄存在物品储存柜内方可在工作人员引领下进入相应评标室参与评审。

公共资源交易评审现场管理服务规程

一、本规范适用于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主进行的各类交易活动。

二、评审相关管理及服务工作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评审区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应与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为交易各方提供规范化服务。

三、评审前管理与服务

(一)评审前应检查调试评标设施设备和确保评标所需日常用品准备就绪。

(二)根据项目情况安排相应的评标室。

(三)评标资料准入

1.开标结束后,在评审区门禁处与项目业主(中介服务机构)、项目监督人员、交易(开标)组织工作人员办理评标资料准入手续,无监督人员随行的资料不予准入。

2.项目业主(中介服务机构)在项目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将经项目监督人员审核的评标资料(含电子文档资料)及文具用品送至相应的评标室。

3.资料移送人员及项目监督人员离开评审区,工作人员关闭隔离门。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场

1.由按规定抽取的评标专家和业主代表(若有)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从评审区门禁处进入。

2.评标专家在项目监督人员监督下通过专家证及身份证等方式验证身份。

3.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评标室前应将随身携带的全部通讯工具调至静音状态并存入储物柜。

4.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评标室前应通过安检检查,并佩戴《评标专家证》进入评标室。

四、评审过程管理与服务

(一)评审过程中,非评标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评审区,应存包和相关通讯工具后,由项目监督人员陪同进入,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做好评审现场管理日志。

(二)评审过程中由评标专家提出的质询、澄清以及交易相关方的回复等书面资料应经项目监督人员核实、签字同意后,通过评审现场工作人员传递。

(三)评标专家的工作餐应由工作人员转送至评标室。

(四)评标专家因特殊原因需对外联系的,应经项目监督人员同意,在现场监督下使用专用录音电话进行,工作人员做好通话记录。

(五)评标专家在评审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应离开评审区。如确需出入评审区,应在工作人员处登记、写明原因,并经项目监督人员签字同意。

(六)评标专家因特殊情况需要终止评标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征得项目监督人员签字同意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离开,并按程序补充抽取评标专家。

(七)工作人员应对评标专家的呼叫及时应答,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项目监督人员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协助处理。

(八)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并在评标报告签字确认后,语音通知工作人员将评审结果相关资料交与项目业主(中介服务机构)。交易中心留存评标报告复印件。

(九)专家离开评审区,不得带走与评标有关的任何资料。

五、评审后续管理

(一)评审结束后,应按规定支付专家评标劳务费。

(二)相关人员退出评标室时不应影响其他评标室的正常工作。

(三)工作人员应认真填写《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流程管理及评价表》和《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现场记录及评价表》相关内容,做好记录及评价。

(四)关闭评标室和监控室电脑等设备和电源、门窗、空调等。

(五)做好专家抽取相关资料、评标报告复印件等资料的存档工作。

(六)对于评审环节出现的不良行为及其他异常情况进行记录,由交易相关方和项目监督人员签字,并及时移送交易中心监督部门。

评标(审)专家现场守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评标专家的规定。

二、客观、公正、审慎、廉洁地履行评标专家职责。

三、进入评标区后自觉服从评标区的管理规定,不得使用具有任何通讯功能的工具。

四、参加评标时,若发现本人与招标项目、招标人、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不得隐瞒。

五、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审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独立进行评审,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或歧视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不得抄袭或借鉴其它专家的评标结果。

六、评标结束前,不得中途离开或提前退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的,应征得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现场监督人员同意方可离开。

七、评标过程中,不得故意拖延评标时间。

八、评标完成后,应及时向招标人出具完整的评标报告并签字确认,拒绝出具或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并记录在案。

九、评标结束后,应主动归还评标用的文件、表格、资料等材料,不得私自抄录或带离评标现场。

十、自觉遵守评标工作的相关保密规定,不得透露项目评审的过程及结果。

十一、若发现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情况,应及时向现场监督人员举报。

十二、按照《南充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的规定获取劳务报酬,不得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不合理要求。

十三、严禁吸烟,严禁高声喧哗,严禁乱丢杂物,爱护公物,服从工作人员有关疫情防控等安排,自觉维护现场秩序。

十四、违反以上规定的,县交易中心将如实记录,并报请相关监督部门及时处理。

政府采购评审委员会职责、权利和义务

一、评审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报价文件等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报价文件等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2、向采购人、采购执行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评审委员会享有下列权利

1、对采购项目有关的政策制度和有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报价文件等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的评审权;对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权;不受非法干预的独立评审权;

3、按照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评审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拒绝参加违法、违规的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对评审过程、评审结果和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3、配合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的处理;配合财政部门投诉的处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4、由于评审委员会个人的违规、违法行为给采购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评审委员会个人将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评标答疑管理制度

 

为加强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县交易中心”)评标现场管理,规范评标答疑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评标答疑”活动是指在交易活动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要求业主单位、投标人或县交易中心解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报价、技术方案、资质和交易现场等疑问的活动。

第二条  评标答疑活动必须在行政监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下进行。县交易中心负责对专家答疑活动全程监控录音录像。

第三条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需要进行询标,应通过对讲呼叫系统询问,专家如确需提交质询或澄清(答疑)等材料,须在中心工作人员核实后进行,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材料应由工作人员统一递交,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室(谈判、磋商除外),保障评标过程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第四条  因谈判、磋商进入评标室的人员不得将手机等影响评标活动的物品带入,不得在评标室内拍照。谈判、磋商结束后,应及时离开,不得私自逗留,干扰专家评标。

 

监督人员监督工作要点

一、监督开标(拍卖)现场工作人员严格查验交易主体身份;

二、监督代理机构(业主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继续接收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按时开标;

三、监督开标结束后将投标资料在全程监控下移送到评标室,禁止进入评标室人员带入违禁资料或安装违禁电子文档;

四、监督专家抽取人员严格审验专家抽取资料,并按规定程序抽取专家;

五、监督专家抽取信息的保密,未到约定时间不得私自拆开专家抽取密封信封;

六、监督评审服务工作人员严格查验专家身份信息,将专家手机等通信工具收存在物品储存柜内,并按规定提供评审管理和服务;

七、监督相关人员在评标结束前不得擅自进入评标室与专家接触或发表倾向性言论;

八、监督和配合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回复评标专家的质询或向评标室传递评审所需资料;

九、做好隔夜评标期间的相关监督工作(如有);

十、维护交易项目现场秩序,及时制止和纠正交易现场或电子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

十一、协助受理交易事中的有关举报和投诉,并按职责分工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监督人员现场守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标采购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中心现场管理相关规定。

二、履行现场监督职责时佩戴《监督人员工作证》,一人一证,不得转借。

三、监督人员应按时到岗,坚守岗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开标、抽取专家、标书移送、专家进场和评标过程等进行全程监督,不得擅自离开监督岗位。

四、保守机密,不得向外泄漏标底及任何招标投标的保密信息。

五、自身应保持廉洁自律,不得利用监督人员的身份,与专家、代理机构、投标人等私下接触,不准授意、暗示评标人员,不得讨论开评标情况,评标期间不得擅自进入评标室,影响评标工作。

六、按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权限,对招标投标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在监督现场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报告,受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交易现场的质疑、投诉。

七、严禁吸烟,严禁高声喧哗,严禁乱丢杂物,爱护公物,服从工作人员有关疫情防控等安排,自觉维护现场秩序。

 

 

 

监控室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县交易中心”)监控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监控室是县交易中心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重要场地,除现场操作人员、监督人员外,其他人员严禁入内,监督人员进入监控室须佩戴“工作证”。由信息技术股网络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护工作。

二、爱护监控设备,保持清洁、整齐,建立图像信息采集系统的日常检查、维护制度并做好记录,保持系统处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三、 监控室使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在监控室会客、娱乐、喧闹。

四、不得擅自改变图像信息采集系统的安全运行,在国家、地方未出台相关监控系统保存期限要求的规定前,确保开评标图像信息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0天,相关股室要及时刻录,防止数据丢失或被覆盖。

五、不得擅自删改,故意隐匿、毁弃留存期限内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的原始记录;不得买卖、散发、非法使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资料。

六、未经县交易中心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复制、添加视频监控图像信息,不得进入系统修改系统设置,或将附有视频监控系统图像信息的载体带离监控室。

七、严格保密制度,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进入县交易中心监控室查阅和视频监控图像。

八、中心监控系统采用查阅登记许可制度,凡查阅县交易中心监控图像信息资料的单位,必须提交单位查阅函(介绍信)、查阅人的有效证件并登记。所提交资料经县交易中心监控管理人员审核合格并报相关领导同意,方可查阅相关监控影像资料。查阅时须有两名(或以上) 县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场,如发现违反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县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权当场制止,并及时上报。

九、监控室管理人员应认真核对并保存查询监控图像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并做好详细记录,下班离开时必须检查门、窗、锁等是否关好,做好防盗、防火、防雷击等工作。

十、县交易中心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县交易中心监控室管理人员应做好登记,并及时向相关领导及部门报告,同时报请专业维修部门及时维修。

十一、严禁在监控室吸烟,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和使用明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