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05-09】 【阅读次数:】 【打印】 【关闭】
根据相关法规文件要求,为方便采购人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现将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各环节的注意事项提醒如下:
1、落实采购项目预算资金:采购人需落实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提供项目预算、资金文件或领导批复、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文件等依据,坚持无预算不采购。
2、提出需求并组织需求论证:由采购人提出采购需求并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要求开展需求论证。
5、委托采购:采购中心收到已备案的项目备案表后,采购人需登陆“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根据“采购人操作手册“将项目推送至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将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操作流程与采购人在线签订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并签章。
6、采购文件编制、采购公告发布:由采购人经办人员与采购中心经办人员共同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在线编制项目采购文件,经采购人修订后,双方确认无误,在线签章确认采购文件后,由采购中心发布采购公告。如项目须发布更正公告,采购人须提交书面的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鲜章的更正说明,交至采购中心发布更正公告。
7、在开标前一天
7.1专家抽取流程:采购人需按照《2019年政府采购法规宣传及操作流程》中《采购现场监督、采购人代表委托书》与《抽取采购专家监督代表委托书》及《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申请表》格式填写加盖单位鲜章并附上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采购中心408室录入抽取专家信息,同时估算并准备专家评审费用。(采购人也可将上述委托书与申请表填好并盖章的电子档(PDF格式)传至经办人邮箱,中心根据发送内容录入抽取专家信息。)
7.2采购授权、监督在线签到流程:采购人须登陆“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采购授权与监督签到,采购项目方可在规定时间顺利开标,详细操作流程参照采购人操作手册。(注:监督签到只能在开标当日进行)
注:采购项目经办人员(即执行备案表上的经办人员)不能参与专家抽取、开标、评审环节;抽取采购专家监督人员可作为开评标现场监督人员,不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
公招项目,由采购人委托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人员为3人以上单数)。
8、在开标当天:评审当天采购人代表与监督代表于开标时间前十分钟到采购中心参与评审与监督(预算金额在1000万以上公招项目,采购人须委托两名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工作;公开招标项目,采购人还需另行委托三名工作人员在开标当日到采购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9、评审结束后
9.1采购人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自行下载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并做好保密保管工作。
9.2采购人应当及时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中根据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在线确定中标人,并将中标结果确认函、签字盖章后交采购中心(本项仅适用于采购人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中选择采购人确定中标(成交)人选项)。
10、合同签订:中标(成交)通知书网上签发后采购人应及时(30日内,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与中标人(成交人)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合同管理中签订合同
11、履约验收:合同履行后,采购人应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要求及时组织履约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