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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进一步做好嘉陵区集中采购工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川财规〔2020〕11号)的规定,结合我区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川财规〔2020〕11号)的有关要求,以服务专业化、流程规范化为目标,再逐步实现各类项目交易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基础上,为采购当事人提供高效、快捷、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政采环境,推进集中采购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二、执行范围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序号 |
编码 |
品目 |
备注 |
|
A |
货物类 |
|
1 |
A02010103 |
服务器 |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万元以上 |
2 |
A02010104 |
台式计算机 |
不包括图形工作站 |
3 |
A02010105 |
便携式计算机 |
不包括移动工作站 |
4 |
A02010601 |
打印设备 |
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 |
5 |
A02010604 |
显示设备 |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万元以上 |
6 |
A0201060901 |
扫描仪 |
指平板式扫描仪、高速文档扫描仪、书刊扫描仪和胶片扫描仪,不包括档案、工程专用的大幅面扫描仪 |
7 |
A020108 |
计算机软件 |
指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2万元以上的非定制的通用商业软件,不包括行业专用软件 |
8 |
A020201 |
复印机 |
|
9 |
A020202 |
投影仪 |
不包括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 |
10 |
A020204 |
多功能一体机 |
指具有打印、复印、传真等多种办公功能的设备 |
11 |
A020207 |
LED显示屏 |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5万元以上 |
12 |
A020208 |
触控一体机 |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5万元以上,包括室内型、户外型触摸屏等 |
13 |
A02021101 |
碎纸机 |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万元以上 |
14 |
A020305 |
乘用车 |
指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其他乘用车(含新能源汽车) |
15 |
A020306 |
客车 |
指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其他客车(含新能源汽车) |
16 |
A02051228 |
电梯 |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0万元以上 |
17 |
A02061504 |
不间断电源(UPS) |
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预算在2万元以上 |
18 |
A0206180203 |
空调机 |
指分体壁挂式、分体柜机式空调。不包括精密空调和多联式空调(指由一台或多台室外机与多台室内机组成的空调机组) |
19 |
A06 |
家具用具 |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5万元以上通用办公家具 |
20 |
A090101 |
复印纸 |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万元以上 |
|
B |
工程类 |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100万元以上 |
21 |
B0303 |
拆除工程 |
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拆除工程 |
22 |
B07 |
装修工程 |
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工程 |
23 |
B08 |
修缮工程 |
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修缮工程 |
24 |
B99 |
其他建设工程 |
除单独的拆除、装修、修缮外,依法不进行招标投标的其他建设工程 |
|
C |
服务类 |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5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县级在30万元以上(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除外) |
25 |
C020399 |
云计算服务 |
指提供分布式计算、效用计算、负载均衡、并行计算、网络存储、热备份冗杂和虚拟化等计算机技术服务,以按需分配、弹性扩展的方式获得所需的计算资源与能力的服务 |
26 |
C030102 |
互联网接入服务 |
指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通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互联网骨干网相连接,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服务 |
27 |
C050301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
28 |
C050302 |
车辆加油服务 |
|
29 |
C081401 |
印刷服务 |
指本单位不能承担的印刷业务 |
30 |
C1204 |
物业管理服务 |
本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部门不能承担的办公场所及其他公用场所水电供应维护、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园林绿化等的管理服务 |
31 |
C15040201 |
机动车保险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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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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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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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行方式
(一)、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场直购
省级单位满足省级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场直购要求的采购项目,通过省级采购执行系统-网上竞价采购系统(以下简称“竞价系统”)实施采购。
1、适用范围。包括采购品目范围和限额控制标准,具体要求按财政厅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场直购有关规定执行。
2、执行方式的选择。省级采购单位符合网上竞价的货物类项目,可选择网上竞价采购。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下的,可直接选择商场直购。通过网上竞价对采购结果不满意、无供应商响应或无效报价的货物类项目,可改为商场直购。
商场直购包括网上商城、实体供应商处、竞价系统内的竞价供应商和电商。
3、执行时间。年初预算的项目或执行中追加、调剂或提前采购项目应严格按备案计划详细信息表中实施时间执行。
4、日常管理。按照财政厅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场直购有关要求,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采购中心)将继续引入第三方价格监测机制,加强对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场直购项目采购结果的监控;建立供应商和采购人的诚信记录,促进采供双方的诚信履约;健全供应商退出机制,规范供应商库的日常管理;逐步推进商品库标准化建设和采购需求标准制定。
(二)、定点采购
(一)适用范围。包括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和机动车保险服务等项目。蓉外省级单位按照单位所在地有关要求执行。
(二)执行要求。严格按照《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完善全省公务用车有关服务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执行。
(三)、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1、适用范围。包括除执行网上竞价采购、商场直购、批量集中采购和定点采购之外的集采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含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100万元以上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单位不具备自行组织条件的涉密政府采购项目)。蓉外省级单位委托当地集中采购机构执行的,按照财政厅有关要求办理。
2、执行时间。年初预算的项目应按备案计划详细信息表中的实施时间及时在采购中心电子化平台完成采购计划的提交,确保当月完成公告发布;预算执行中追加、调剂或提前采购的项目按照前述年初预算项目的规定执行。省采购中心将严格按照备案计划详细信息表中的实施时间开展采购活动,原则上采购人应当在计划实施时间截止之日至少前五个工作日,将采购计划、采购申报书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推送至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电子化交易平台,否则将不能保证实施,由采购人自行承担其不利后果。
3、其他。主动引导采购人邀请省采购中心参与10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和实际使用人或者受益者分离、有质疑投诉举报的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并逐步引入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履约验收工作。
四、执行要求
(一)、坚持应采尽采。采购人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川财规〔2020〕11号)的规定,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二)、合理确定项目属性。采购人应当按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三)科学设定需求。采购需求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规范高效、权责清晰的原则,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购人应当建立审查工作机制,对达到有关需求管理规定条件的项目,采购人应当开展需求调查。
(四)严格执行预算约束。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预算科学合理确定采购实施计划,不得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五)落实政策功能。采购人应严格落实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规定。
(六)建立健全内控制度。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
(七)规范履约验收。履约验收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项目无论金额大小,都要进行履约验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但委托验收不能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