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城街道鱼米巷、涪江路等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监理(第二次)

 

 

 

中城街道鱼米巷、涪江路等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监理(第二次) (项目名称)监理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中城街道鱼米巷、涪江路等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监理(第二次) (项目名称)已由 南充市顺庆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南顺发改行审〔2023〕2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中城街道办事处 ,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中城街道办事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南充市顺庆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南顺发改行审〔2023〕28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胜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南充市顺庆区中城街道。

2.2项目概况:对中城街道鱼米巷、涪江路等53个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包括雨污分流改造、屋面防水、监控、楼梯间公共部位维修、违建建筑拆除等。

2.3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并办理移交手续后为止。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含施工期延长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2.5 标段划分:监理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监理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 2021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 )执业证书, /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11月12日 00时00分 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交易平台入口->南充市->南充交易系统-建设网、或登录《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电子招标->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投标人凭单位CA数字证书(包括但不限于CFCA、四川CA、重庆CA、天威诚信等)登录,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28-85569858)。

 4.2 除上述方式外,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12月02日 09时10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交易平台入口->南充市->南充交易系统-建设网、或登录《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电子招标->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凭单位CA数字证书登录,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南充市涪江路19号五楼)本项目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四川建设网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中城街道办事处

 地    址: 南充市顺庆区北湖路408号

 邮    编: 637000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0817-2227056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胜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三段5号1栋1单元11层6号

 邮    编: 610041

 联 系 人: 赖女士

 电    话: 028-86659287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4年11月06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2-511302-04-01-173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