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江东新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一标段阆中市江东新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一标段的招标文件

阆中市江东新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一标段

补遗书01号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作出如下修改:

1、将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配备人员资格 1、设计单位配备人员中 (4)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得0.5分;具有电气与自控工程专业中级职称得0.5分,具有电气与自控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本项最多得1.5分。修改为:(4)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得0.5分;具有电气工程类专业中级职称得0.5分,具有电气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本项最多得1.5分。

2、将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中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        修改为: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按照《阆中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阆府办规〔2024〕2号)规定执行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双方约定合同款的风险范围;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材料价格涨价风险及其他风险(包括停水停电所造成的损失)。除招标文件和本合同专用条款明确规定因素外,其他一切因素均属承包人风险范围修改为: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按照《阆中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阆府办规〔2024〕2号)规定执行

3、补充上传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

4、补充上传本项目初步设计图纸。

5、招标文件中凡涉及本补遗内容的均以本补遗文件为准。

6、除上述内容外,招标文件中其余部分均不变。

 

 

招标人:阆中市城市供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