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权]南充市嘉陵区双桂镇长乐寺饰面用砂岩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交易行为,确保矿业权出让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国家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南充市嘉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住所:南充市嘉陵区火花街道耀目路二段83号

二、交易平台

名称:南充市嘉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住所:南充市嘉陵区万福路二段30号

三、出让矿业权基本情况

1.出让采矿权名称:南充市嘉陵区双桂镇长乐寺饰面用砂岩采矿权

2.开采矿种:饰面用砂岩

3.地理位置:嘉陵区双桂镇长乐寺村和嘉陵区西兴街道三清庙村交界处

4.面积:0.0576km²

5.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6.开采标高:+408m至+443m

7.生产规模:设计生产规模为5万m³/年

8.拟出让年限:8.63年,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

9.拍卖起始价:人民币909.03万元

10.采矿权范围坐标:

拐点号

X(m)

Y(m)

1

3409957.00

35592711.00

2

3410184.00

35592729.00

3

3410252.00

35592666.00

4

3410390.00

35592690.00

5

3410384.00

35592855.00

6

3410061.00

35592801.00

7

3410095.00

35592850.00

8

3410045.00

35592872.00

9

3409933.00

35592788.00

矿区面积0.0576平方千米,设计开采标高:+408m+443m

截至2025年9月30日,拟设采矿权范围内累计查明砂岩矿资源量45.4万立方米(107.6万吨)。其中,可采出砂岩矿石量43.14万立方米,按生产规模5万立方米/年计算,矿区服务年限8.63年。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单位,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

(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申请参与本次矿业权公开拍卖出让的竞买人应按要求缴纳保证金。

(六)竞买人在申请时须提供其符合本次矿业权竞买主体资格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本次拍卖采用有底价出让方式

拍卖会时间:2025年12月30日上午10时

拍卖会地点为:南充市嘉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充市嘉陵区万福路二段30号)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竞买人可到矿业权交易平台咨询、免费领取拍卖出让文件或者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南充市)(http://www.scncggzy.com.cn/)免费下载拍卖文件。

1、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121日至2025年12月29日(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受理申请)。

2、申请报名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报名方式,同时完成公共资源交易网线上报名和线下报名,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竞买人才能打印“资格确认书”,打印完成后即标志报名成功。

3、申请报名流程:

意向竞买人须在参与竞买报名前办理CA数字证书并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ggzyjy.sc.gov.cn)完成账号注册。CA数字证书办理方式请在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用户注册须知”中查阅《CA锁如何办理》。网上报名方式请在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土地矿权类办事指南”中查阅《南充市土地矿权出让竞买人操作手册》。

(二)竞买人在完成网上报名后,须于2025年122916时前携《拍卖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南充市嘉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线下报名手续,并确认其竞买资格。

(三)除须满足上述竞买人资质条件外,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自愿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81.806万元整到指定账户:

开户名:南充市嘉陵区行政审批局

开户行: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

 号:72220100047363208(进帐时注明款项用途)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16时)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拍卖采用有底增价的拍卖方式,在高于或等于底价的基础上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拍卖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拍卖主持人宣布的增价幅度。

(三)本次拍卖设有底价,最后应价未达到底价时拍卖主持人终止该标的拍卖活动。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拍卖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竞买人在参与本次矿业权竞买前,应详细查阅了解本矿业权的有关地质资料、前期投入费用情况、市场销售情况等,自行分析预测竞买本矿业权风险,并自行到矿业权所在地现场踏勘,其采矿风险和竞买风险由竞得人承担。矿产资源开发本身具有较高的风险性,本次出让矿业权包括交通位置、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和资源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影响,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影响,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影响,不可抗力影响等风险。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业权现状、地质条件、安全生产条件、环境保护和开采条件等,评估投资风险,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

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对矿业权现状和《竞买须知》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竞得人在矿业权勘查、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环境保护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不得以资源储量、品质、开采条件等因素为由对成交结果、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退还交易服务费、出让收益、保证金或延期支付矿业权出让收益等。

(三)竞得人应依法完善相关用地、用林、用草手续。

(四)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应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用地、取水、行洪论证、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行政许可等手续,并落实相应措施,所产生的相应费用均由矿业权人承担。在开采过程中应遵守公路、铁路、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

(五)不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六)矿业权出让后按照绿色勘查开发相关规定执行,按照《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2-2018)进行绿色矿山生产建设,采用先进开采加工工艺。

(七)竞得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八)采矿用地取得方式及补偿。采取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方式报批,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据实支付。本宗采矿权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清理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采矿权内外项目开发建设所涉及的地质灾害治理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九)本宗采矿权拍卖出让工作涉及地质勘查工作、采矿权出让论证报告编制、项目评估(收益评估、资产评估、社会风险评估)等相关费用,合计约65万元。此项工作由区自规局按程序采购,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据实支付。

(十)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须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佣金支付比例由拍卖人与竞得人自行协商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拍卖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实名方式向南充市嘉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南充市嘉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联系电话:南充市嘉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817-3637877)。南充市嘉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3990775332)。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拍卖成交的,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缴纳交易服务费、支付拍卖佣金、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进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并会同相关部门对竞得人开展企业失信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次拍卖的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出让采矿权范围内的土地、地上附着物的使用和补偿均由竞得人与权利人按相关规定协商解决。

(二)本次拍卖成交价仅为采矿权矿区资源估算范围出让收益,不包括其他规费、税费等费用。

(三)拍卖成交后,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自动转作受让采矿权的定金。

(四)拍卖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竞得人须自公示期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南充市嘉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五)竞得人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如因竞得人原因不能按时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将依法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定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成交价款缴纳方式:自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缴纳该宗采矿权成交总价款。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网站、嘉陵区人民政府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南充市)同时发布。

 

南充市嘉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南充市嘉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1月28日

(竞买须知)南充市嘉陵区双桂镇长乐寺饰面用砂岩采矿权拍卖(11.28).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