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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妇幼保健院托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标段(项目名称)
答疑、补遗文件(编号: 03 )
各投标人:
现对本工程招标文件进行答疑,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答疑文件部分:
问题1:10.10条特别说明“本项目勘察设计服务费最终合同结算价约定为:勘察设计合同结算价=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通过的勘察设计费×(勘察设计投标报价/勘察设计最高投标限价)。”
请说明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通过的勘察设计费的评审依据,参照何收费文件进行评审。
答:评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及(南政规[2023]1号)南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部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参照文件: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以及省、市、县相关规定等。
问题2:招标文件中是否可以说明费用支付节点?
答: 详见补遗部分。
补遗文件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10.10特别说明“本项目勘察设计服务费最终合同结算价约定为:勘察设计合同结算价=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通过的勘察设计费×(勘察设计投标报价/勘察设计最高投标限价)。”变更为:“一、本项目勘察设计服务费最终合同结算价约定为:勘察设计合同结算价=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通过的勘察设计费×(勘察设计投标报价/勘察设计最高投标限价)。二、勘察设计费支付节点:(一).设计人设计费支付节点:第1次: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设计费用的10%;第2次:方案报规通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设计费用的10%;第3次: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并通过主管部门批准后十五日内支付总设计费用的10%;第4次:施工图设计文件全部完成(含绿化等配套项目),并经甲方和有关部门审查合格,完成施工图审查(交底)提出的所有修改内容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设计费用的40%;第5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有关资料并结算审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30%余款。(二).勘察人费用支付节点:第1次:勘察人完成全部勘察(含测量、管探)任务,提交经审查合格的勘察、管探等报告文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总勘察费用的30%;第2次:地基基础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勘察(含测量)费用的60%;第3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有关资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10%余款。”
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07-17 09:10:00变更为2024-07-25 09:10:00。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最终以补遗后招标文件为准,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南部县妇幼保健院
2024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