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营山河(骆市镇、东升镇段)及其支流水生态修复项目

 

 

 

营山县营山河(骆市镇、东升镇段)及其支流水生态修复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营山县营山河(骆市镇、东升镇段)及其支流水生态修复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营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营发改环资(2024)22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充市营山生态环境局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南充市营山生态环境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营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营发改环资(2024)226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四力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营山县骆市镇、东升镇;

2.2建设规模:对营山河及其支流共计7条河流进行水生态修复工作,总长度约54.48km,生态缓冲带修复共计144048㎡,包括陆域缓冲区140169㎡(长度约7757m,宽度约12m~30m),水位变动区3879㎡(长度约2584m,宽度约1.0~2.0m)、生态岸线 2200m、新建生态拦截沟5127m、改造生态拦截沟 323m、新建生态氧化塘4190㎡;湿地生态修复2处,共计41500㎡;水生生物群落修复共计29424㎡。项目实施后可逐步恢复动植物栖息地,提高水体生物多样性,完善营山河及其支流河流生态系统,提升水体自净能力;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全部内容及后续服务等工作;

2.4设计服务期限: 30 日历天;

2.5标段划分:设计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09月26日 00时00分 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交易平台入口->南充市->南充交易系统-建设网、或登录《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电子招标->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投标人凭单位CA数字证书(包括但不限于CFCA、四川CA、重庆CA、天威诚信等)登录,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28-85569858)。

 5.2 除上述方式外,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10月17日 09时10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交易平台入口->南充市->南充交易系统-建设网、或登录《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电子招标->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凭单位CA数字证书登录,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南充市涪江路19号五楼)本项目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南充市营山生态环境局

 地    址: 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一环路北二段

 邮    编: 637700

 联 系 人: 王老师

 电    话: 0817-5050507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四力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金牛区金丰路6号量力商务大厦10楼1005号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曹老师

 电    话: 028-86911702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5年09月25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8-511322-04-01-788844

公平竞争审查表:公平性审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