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现场管理制度,服从现场管理。
(二)已接受评标邀请的,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因故临时缺席评标的,及时告知专家抽取终端。
(三)参加评标时,发现本人与招标项目、项目业主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回避情形的主动回避。
(四)严格按照项目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完成评标工作。
(五)独立、客观、公正履行评标职责,拒绝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具有倾向性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六)评标期间,评标(审)专家不得离开评标(审)区。因长时间评标需与家人电话联系的,应取得项目监督人员商项目业主同意,并用评审服务区录音电话联系;因健康、回避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需要中途退场的,应取得项目监督人员商项目业主同意并及时补抽专家;评标(审)专家补抽期间,余下评标(审)专家未经允许不能离开评标区。开游
(七)评标完成后,及时出具、签署完整的评标报告;拒绝出具或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八)遵守项目评标的保密规定。
(九)自觉维护交易现场秩序,严禁吸烟、高声喧哗、乱丢杂物,爱护公物。
(+)对招投标管理或专家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或批评。
(十一)对评审过程中的不公平公正行为及时反映或举报。
(十二)主动向行政主管部门或纪检部门提供行贿名单或上缴他人行贿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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