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YSCQ21N001
营山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国有房产转让
竞
买
须
知
中国·四川(南充)
营山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印制
二0二一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买邀请…………………………………………………………3
第二章 竞买内容…………………………………………………………7
第三章 特别提示…………………………………………………………9
第四章 竞价规则…………………………………………………………10
第五章 竞买活动中止和终结……………………………………………12
第六章 违约责任…………………………………………………………13
——※特别提示:请各位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仔细阅竞买须知相关内容——
第一章 竞买邀请
经批准,营山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竞价转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中心将遵守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本次竞买活动。同时要求意向受让方共同遵守本须知的各项规则,保持自身竞买行为的独立性、严肃性,共同避免和抵制相关操纵、相互串通、恶意抬压价格等不良行为,兹邀请符合本次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参加公开竞买。
一、项目编号:YSCQ21N001
二、项目名称:营山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国有房产转让
三、转让方式:网络动态竞价
四、竞价报名方式、时间:
自2021年8月11日9:00至2021年8月20日17:00,在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发布,请意向受让方登录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scncggzy.com.cn)点击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的“我要报名”,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陆并报名,报名成功后,须在报名及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下载文件。未在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的意向受让方请进入中心网站首页“办事指南”——“常见问题”栏目按“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注册指南”提示办理,因遗忘密码无法登录的意向受让方请按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办事指南”——“常见问题”栏目中“如何找回诚信库登录密码”的说明找回密码。平台操作咨询电话:4009980000,平台故障反馈:0817-2466369。报名成功并下载竞价文件的意向受让方才具备竞价资格,且竞价资格不得转让。
资产单位对已发出的竞价文件若有澄清或者修改的,以信函、电子邮件、短信提示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报名成功的意向受让方(需要纸质文件的意向受让方自行到营山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办公室领取),并同时在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竞价时间:自由报价期2021年8月23日上午10:00时起,结束时间见动态报价大厅(www.scncggzy.com.cn)
限时报价期为:90秒
六、竞价网址: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www.scncggzy.com.cn)
七、 竞买保证金、成交款缴纳
1、竞买申请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本地采取银行转账形式,外地采取电汇凭证形式,不支持支付宝、微信其他支付平台转账),报名的竞买人与缴纳保证金的竞买人必须一致,拒绝现金进账。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不能按时到账而影响报名,请竞买申请人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保留充足的银行转账和系统操作时间。竞买保证金不得代缴。
2、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的缴纳,按下列标的名称交到规定的帐号。若竞买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或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未到账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价,否则报价无效资格应予以取消并承担相应责任。
3、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缴纳帐号:
收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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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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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成交款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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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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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南充营山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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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89965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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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8月20日下午17时(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4、竞买成功,按成交价格足额缴纳成交款,成交价款缴纳完成后,保证金原渠道退回。
本《须知》所涉及的金额币种均为人民币。
在报名截止时间内,凡已交竞买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报名手续,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的,其竞买保证金退还与本次参加人员同步进行。
八、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竞买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均可参与竞买;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必须缴纳竞买保证金,按规定办理各项报名手续;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本次竞买在南充市公共资源网上发布公告。
第二章 竞买内容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标的物:固定资产(按现状整体转让)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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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坐落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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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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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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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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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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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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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池镇新城路25号3幢6层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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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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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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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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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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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型号、数量仅供参考,以现场看到的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须到现场核实标的物,未到现场核实标的物,参加报价后造成的相应责任自行承担。(联系人:司老师,联系电话:15196755633)
说明:
1、资产方对转让标的物所提供的任何形式的资料、说明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表明资产方对标的物作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承诺。意向受让方应于竞买前认真咨询、了解标的物现状及真伪或品质问题。意向受让方应认真查看标的,充分审视和了解标的物,未咨询或对标的物不作了解而参加竞买的,责任自负;竞买一经竞价,即视为已行使上述权利,表明意向受让方完全了解标的物的情况,认可标的物现状及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自己的风险后果,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须知,对竞价规则及系统操作不清楚的,可向本中心咨询(系统操作: 0817-2562217 竞价规则:0817-6682855);对标的物现状等有疑问的,可向资产转让方咨询并以其解释为准。
3、联系方式
竞买保证金收退联系电话: 0817-5050806
现场查看标的物时间:2021年8月18日
(8:30-11:00;15:00-18:00)
网上竞价咨询电话:0817-2466369
成交结果、成交确认书签订咨询电话:0817-5050806
成交确认书领取:凭有效身份证明到营山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办公室领取。
网址: www.scncggzy.com.cn
二、成交
竞价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最高有效报价者为受让方,并5个工作日内到营山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成交确认书》。
竞买成功的受让方必须在签署《 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标的物成交价款及其它应该缴纳的费用。
三、保证金的退还
竞买未成功,本次转让活动结束后公告发布的第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
四、产权过户及标的物移交
受让方在缴清成交标的物全部成交价款及应该缴纳的其他费用后15个工作日内由资产方、受让方完成移交标的物及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各自承担交易过户相应税费。
第三章 特别提示
1、本次标的一律以现状为准整体转让。
2、本次标的如涉及到转让前的抵押、担保法律经济纠纷等事项,由资产转让方负责解决。
3、本次标的物设有保底价,不达保底价依法不予成交。
4、本次转让标的物所涉及名称、规格及数量,以成交后实际移交为准。
5、本次竞买有效价高者中标,中标无悔。
6、竞价成交,成交人凭有效身份证明到营山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办公室签订、领取成交确认书。
第四章 竞价规则
1、本次竞价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最高有效报价者得的竞价原则,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最高报价为无效报价
2、本次竞价采取增价式报价方式进行。
3、本次竞买采取网络动态竞价,有效价高者得。
4、本交易中心所提供的网络报价工具,意向受让方需认真了解遵守相关规定。
5、意向受让方可参照本交易中心提供的网络动态报价操作规则进行。在此期间内,意向受让方可以对目标标的充分报价,报价必须高于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6、网络报价系统报价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最高有效报价者为受让方。
7、意向受让方对自身注册账户安全负责,任何使用意向受让方用户名的密码登录报价大厅的用户,在报价大厅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本人的行为,由已报名意向受让方自行负责,本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8、有下列情形产生的一切后果, 交易中心和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未及时关注本交易中心发布的相关报价活动及活动变更信息的;
(2)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竞价未成功的;
(3)自身终端设备或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不能正常报价,因不可抗力因素、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软硬件故障、非法侵入、恶意攻击等突发事故造成竞价中断。
(4)动态报价活动的时间以报价大厅时间为准,由于意向受让方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报价大厅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9、意向受让方违反本规则规定或经确定为最终有效报价方后不履行签约或付款义务的,不退还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第五章 竞买活动的中止和终结
在竞买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交易中心经审定有权中止和终结竞买活动。
1、竞买标的物灭失的;
2、因发生不可抗拒或意外事件,使竞买活动无法继续进行的;
3、司法机关确认资产方对该产权没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的;
4、有关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发出中止或终结竞买通知的;
5、竞买标的在法律事项有争议,被司法介入的;
6、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现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买活动产生争议的;
7、交易中心认为必要并经有关监管部门同意的;
8、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结竞买的情形。
第六章 违约责任
受让方不履行签约义务、在规定时间内拒付或逾期未缴清全部成交款和该缴纳的其他费用则视为竞买成交方违约:
a、依法取消竞得资格;
b、受让方所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注意事项:
以下情况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承担参与网络竞价交易所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资产方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一)意向受让方未按公告及交易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而造成资格审核未通过的;
(二)意向受让方的网络竞价专用账号、密码丢失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
(三)意向受让方因自身网络、设备故障及操作不当,致使无法正常竞价的;
(四)其他根据法律法规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的。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须知有解释权,但就本次转让标的物的现状、交付条件等情况由资产方负责解释,并以其解释为准。
营山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202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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