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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机构现场守则

【信息时间: 2019/9/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按市交易中心受理办法,完成项目入场登记、信息发布等工作,不得违规撤销或变更。

三、未办理入场登记的项目,不得进场交易。

四、开标当日,招标代理机构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开标现场,凭从业资格证原件、代理合同领取工作证,不得无证工作。

五、对逾期送达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得接收。

六、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受招标人委托主持开标大会。主持人应着装整齐,严格按照投标截止时间,不得提前或推迟。

七、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做好记录。

八、开标现场出现异常情况,应如实记录,并提交评标委员会审定,不得越权行使评标专家权力。

九、开标结束后,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及时整理开标资料及评标所需文件,在现场监督人员监督下移送所有资料到交易评审处,不得更改或毁坏开标资料,不得夹带与评标无关的资料。

十、不得在交易现场内或现场外通过任何手段联系和接触评标专家。

十一、严禁吸烟,严禁高声喧哗,严禁乱丢杂物,爱护公物,自觉维护交易现场秩序。

十二、违反以上规定的,市交易中心将如实记录,并报请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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